郴州市中大高科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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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
在27日解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时,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如此表示。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4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舆论普遍期待,新职业教育法能破除社会中“职业教育是低层次教育”、“职校学生上升通道窄”等陈旧观念。当日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即是介绍该法相关情况。
如何回应社会关切,使职业教育为中国制造、中国创造“孵化”更多高质量技能人才?
陈子季介绍,新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顶层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的提高。
为了落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新职业教育法中还提出诸多“实招”:
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等。
这部法律的修改,凝聚了多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我国目前已建成世界上规模较大的职业教育体系,现有职业学校1.13万所,在校生超过3000万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现行法律很多规定已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新职业教育法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它将促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
“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4月27日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解读。
陈子季介绍,长久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有个普遍的认知,那就是职业教育是低层次的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回应了社会群众的重要关切。修订后的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陈子季说。
据他介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不同禀赋学生提供了多种成才的可能。修订后的职教法要求,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教育,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突出中职教育的教育功能,提升认可度,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的教育类型。
陈子季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还将营造公平环境,破除就业“门槛”。
“职业教育要提高认可度和吸引力,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让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有地位、有发展。”陈子季说。
修订后的职教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职业学校学生的权益,为职业教育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空间,为各行各业都能“人尽其才”提供了保障。